证券代码:688037 证券简称:芯源微 公告编号:2023-035
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
(资料图片)
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
进展公告
本公司董事会、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
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
责任。
重要内容提示:
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
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,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
高级管理人员顾永田先生持有公司 93,234 股股份,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.10%,
其中 IPO 前取得 78,234 股,股权激励取得 15,000 股;
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崔晓微女士持有公司 102,450 股股份,占公司总股本比例
为 0.11%,其中 IPO 前取得 93,450 股,股权激励取得 9,000 股;
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新超先生持有公司 3,000 股股份,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
公司监事孙东丰先生持有公司 26,000 股股份,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.03%,
均为 IPO 前取得。
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
减持股份计划公告》
(公告编号:2023-006),因个人资金需求,顾永田先生、崔
晓微女士、张新超先生、孙东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
顾永田拟减持不超过 23,300 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.03%;
崔晓微拟减持不超过 25,600 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.03%;
张新超拟减持不超过 750 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.00%;
孙东丰拟减持不超过 6,500 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.01%。
截至 2023 年 5 月 23 日,顾永田先生减持公司股份 11,222 股,占公司总股
本的 0.01%;崔晓微女士减持公司股份 12,700 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 0.01%;张新
超先生、孙东丰先生未实施减持计划。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经过半,减持计
划尚未实施完毕,具体情况如下:
一、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
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(股)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
董事、监事、高级 IPO 前取得:78,234 股
顾永田 93,234 0.10%
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:15,000 股
董事、监事、高级 IPO 前取得:93,450 股
崔晓微 102,450 0.11%
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:9,000 股
董事、监事、高级
张新超 3,000 0.00% 其他方式取得:3,000 股
管理人员
董事、监事、高级
孙东丰 26,000 0.027% IPO 前取得:26,000 股
管理人员
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。
二、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
(一)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:
减持时间过半
减持价格 当前持
股东名 减持数 减持 减持 减持总金额 当前持
减持期间 区间(元/ 股数量
称 量(股) 比例 方式 (元) 股比例
股) (股)
顾永田 11,222 0.01% ~ 竞价 237-279.5 3,043,390.00 82,012 0.09%
崔晓微 12,700 0.01% 2023/3/10 集中 242.217-2 3,076,150.00 89,750 0.10%
~ 竞价 42.217
张新超 0 0.00% ~ 竞价 0.00-0.00 0 3,000 0.00%
孙东丰 0 0.00% ~ 竞价 0.00-0.00 0 26,000 0.03%
(二)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、承诺是否一致
√是 □否
(三)在减持时间区间内,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
□是 √否
(四)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
本次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,不会导致公
司控制权发生变更,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。
(五)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
公司将继续关注顾永田先生、崔晓微女士、张新超先生、孙东丰先生减持计
划后续的实施情况,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,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三、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
(一)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,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、限制性条件以及
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
本次减持计划系顾永田先生、崔晓微女士、张新超先生、孙东丰先生根据自
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,在减持期间内,顾永田先生、崔晓微女士、张新超先生、
孙东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、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
股份减持计划,存在减持时间、减持价格、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。
(二)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
□是 √否
(三)其他风险
截至 2023 年 5 月 23 日,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。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
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,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特此公告。
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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