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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2023年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印发!|焦点速读

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《山东省2023年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》,方案要求,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1%,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,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率达到35%,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2%。国控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。新增完成40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和79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,基本完成已排查出的1398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。全文如下:


(资料图片)

山东省2023年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

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,进一步加强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本行动方案。

主要目标: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1%,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,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率达到35%,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2%。国控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。新增完成40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和79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,基本完成已排查出的1398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。

一、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

(一)严格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。依法严格执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,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,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。安全利用类耕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安全利用方案,开展年度总结评估。(省自然资源厅、省生态环境厅、省农业农村厅分工负责)

(二)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。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,明确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的重点建设用地地类代码,7月底前开展建设用地管理专项帮扶,指导各市严格用地准入管理。对用途变更为“一住两公”地块的,在土地供应前,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。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,不得作为“一住两公”用地,不得办理土地征收、收回、收购、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。(省生态环境厅、省自然资源厅分工负责)

(三)强化土壤污染名录和清单管理。将1596家企业纳入2023年全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,筛选540家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“回头看”。梳理536个地块纳入优先监管地块清单,并依法组织各市开展重点监测,年底前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率不低于35%。(省生态环境厅负责)

(四)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。开展污染溯源,推进农用地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,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排放。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重点项目,2023年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2%以上。(省生态环境厅负责)

(五)加快推动试点任务。加快推进9个国家“十四五”规划重大土壤污染源头管控试点项目,年底前完成4个试点项目;指导青岛市做好“十四五”国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,确保完成年度任务。(省生态环境厅负责)

二、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

(一)加强国控地下水考核点位监管。做好考核点位的保护和管理保障工作,持续做好监督性监测,定期开展考核点位巡查,开展考核点位污染溯源分析,落实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措施。(省生态环境厅负责)

(二)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。完成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任务。在初步调查基础上,筛选工作基础较好的特征指标超标的化工园区,开展地下水污染详细调查工作。(省生态环境厅牵头,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)(三)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。指导济南、滨州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。按照国家部署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。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。(省生态环境厅、省自然资源厅、省水利厅分工负责)

(四)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。指导济宁、泰安市按照试验区建设方案进度安排,加快推进各项工作,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预期成果,积极探索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和技术模式。(省生态环境厅负责)

三、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

(一)持续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。以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,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,年底前,完成40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。开展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省级成效评估。(省生态环境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农业农村厅分工负责)

(二)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。筛选建立适合山东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,制定印发《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》,以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重点,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。加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抽查,推动不正常运行设施分类整改。年底前,完成79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,基本完成黄河干流、大汶河流域、南四湖流域等重点功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。(省生态环境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农业农村厅分工负责)

(三)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。根据农村黑臭水体成因,通过控源截污、清淤疏浚、水体净化等措施,年底前,基本完成已排查出的1398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。扎实推进济宁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,争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样板。(省生态环境厅、省水利厅、省农业农村厅分工负责)

(四)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。指导鱼台县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作,开展优先治理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,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做法。指导督促各县(市、区)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。开展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现场检查。(省生态环境厅、省农业农村厅、省畜牧局分工负责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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